时间: 2024-05-28 05:10:17 | 作者: 豆制品
大河网讯(记者 席茜)如今,塑料制品已经深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为我们大家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巨大影响:塑料污染影响人居环境,造成土壤危害,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微塑料甚至会渗入食物链,威胁人体健康。
《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我省为应对“白色污染”立法“禁限塑”,为治理塑料污染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019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逐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对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作出重要部署,要求推进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修订,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
2020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河南省委要求,要把“禁”和“疏”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白色污染”问题,坚持先立后破,破之前把立的工作全链条做到位,并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禁限塑法规,以“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方式,及时有效地将中央、省委的有关要求落地落细落实。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必须充分的发挥立法的规范和引领作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治理 ‘白色污染’,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人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哲说。
近年来,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实际在做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明显问题,比如部门工作合力亟待加强,执法监管存在堵点,可降解塑料标准目前还处于新老交替期,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不够完善,传统塑料制品企业转型升级动力不足,转型进展缓慢,可降解塑料产业产能难以释放等。
“为了切实解决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明晰有关部门的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有必要通过立法对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李哲说。
据介绍,禁限塑立法不是禁止所有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而是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和国家政策,对部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施禁限。
《规定》提出,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制定禁止、限制名录,于本规定施行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名录应当包含实施品类、实施地区、实施行业、完成时限等内容,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
哪些塑料制品被纳入了“名录”?在《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中,共有“厚度小于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快递塑料包装”11个品类“上榜”,并对细化标准、实施地区、实施行业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其中,针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针对“不可降解塑料袋”规定,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集贸市场等禁止提供使用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针对“一次性塑料餐具”规定,餐饮堂食服务禁止提供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餐具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针对“快递塑料包装”规定,郑州、洛阳、濮阳、许昌四市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全省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塑料袋、购物袋、吸管、刀叉勺......这些一次性塑料用品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那么“禁限塑”后拿什么来替代?随之而来的新问题如何破解?
《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工业与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支持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制品相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减少相关成本,实现价格低又环保,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理应当采购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制品。鼓励公众使用环保布袋、纸袋及其他替代制品,减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此外,我省是农业大省、粮食大省,长期以来,农用地膜大多是不可降解塑料,并且用量较大、回收率低,造成 “白色污染”。
《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支持全生物降解农用地膜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制和示范推广。
此外,一方面鼓励优先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地膜,另一方面规定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禁限塑”已成为全社会保护自然环境的共识和共同举措,除我省外,海南、安徽、山西、山东等多个省份也已通过地方立法或政府令推进“禁限塑”进程。那么,我省“禁塑令”实施后如何更好地推动落地?有哪些举措?
《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当组织并且开展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宣传活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开展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宣传,免费刊载、播放公益广告。
农贸市场、商场等相关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标识。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列入禁止、限制名录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受理处理机制,将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立即处理举报事项。
针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生产、销售列入名录明令禁止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