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6-02 14:12:39 | 作者: 爱游戏娱乐
施工人员在进行生活用水柜切割作业时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格外的重视,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带领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洼里镇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救援及处置工作。要求依法依规进行事故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经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同意,1月6日组成了由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和洼里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唐山市开平区玉山商贸有限公司“1·1”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开平区人民检察院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技术分析、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解决的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唐山市开平区玉山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10日,位于唐山市开平区洼里镇古楼庄村北,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赵xx,注册投资的金额500万元。
1.李xx,男,54岁,社会自然人,唐山市丰南区大齐庄镇李坨村人,唐山市开平区玉山商贸有限公司切割、焊接生活用水柜工程承包人,不具备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2.张x,男,35岁,社会自然人,河北省遵化市刘备寨乡山头庄村人,唐山市开平区玉山商贸有限公司切割焊接生活用水柜工程承包人,不具备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2015年12月31日,唐山市开平区玉山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xx与李xx、张x达成口头协议。协议约定唐山市开平区玉山商贸有限公司将切割、焊接生活用水柜工程承包给李xx、张x二人。工程中所需的切割设备及所需要的材料由李xx、张x提供(即包工包料),工程完工后由唐山市开平区玉山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李xx、张x工程款6500元。
2016年1月1日9时30分,李xx、张x依协议约定到达唐山市开平区玉山商贸有限公司院内东北角生活用水柜放置处,使用氧气和液化石油气进行水柜切割作业。11时28分李xx、张x在切割生活用水柜作业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李xx、张x2人死亡,作业区域附近及周边5人受伤。事故作业区域附近及周边区域建筑物严重受损。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拨打“110”和“120”电线名受伤人员被救出并分别送往开平区医院、唐山市人民医院和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救治。接到事故报告后,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格外的重视,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带领区安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洼里镇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救援及处置工作,责成卫生部门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同时调集公安消防及周边企业出动专业车辆对事故现场进行搜索,寻找遇难者遗骸和导致爆炸发生的物证材料。救援工作至当晚23时30分告一段落。1月2日9时,又进一步增派人员、车辆扩大搜索范围寻找遇难者遗骸和导致爆炸发生的物证材料。事故现场处置工作于1月2日16时结束。
事故现场位于唐山市开平区洼里镇古楼庄村北唐山市开平区玉山商贸有限公司院内。现场为半地下封闭受限空间。受限空间为梯形状,空间净高为2.3m,顶板厚度0.24m,墙体厚度0.24m,整体面积为19.03㎡,受限空间体积为43.769m³。受限空间内固定设备为一台废弃变压器,体积为0.667
m³(1.24m×0.9m×0.6m);一个生活用水柜,体积为4.5m³(1.5m×1.5m×2m);一个制式水罐,体积1.922m³(3.14m×0.6m×1.7m)。事故发生时受限空间除固定设备所占空间外,剩余空间为41.18m³。受限空间进出口高1.5m、宽0.8m,位于半地下受限空间东南方向。该受限空间内未发现通风设施。
经调查,唐山市开平区玉山商贸有限公司在切割、焊接生活用水柜工程开工前,未对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工程作业设备做检验,未对工程承包人有没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进行审核。
根据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爆炸后搜索到的物证和人证材料、视频影像材料、事故遇难者遗骸及受伤人员伤情鉴定、专家现场勘验等综合分析,排除了别的类型爆炸的可能性,确认此次爆炸是由于液化石油气泄漏引发的化学爆炸。
李xx、张x在无任何通风设施的半封闭受限空间内进行长时间的切割作业,导致泄漏的液化石油气迅速聚集引发化学爆炸,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唐山市开平区玉山商贸有限公司将本单位切割、焊接作业工程承包给没有施工资质人员施工,未对工程承包人有没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进行审核,作业过程中未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2.李xx、张x在没有工程承包资质和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情况下,擅自承包切割、焊接生活用水柜工程,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经调查认定,唐山市开平区玉山商贸有限公司“1·1”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李xx,男,54岁,在没有承包工程资质和不具备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条件下擅自施工,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其在此次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2.张x,男,35岁,在没有承包工程资质和不具备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条件下擅自施工,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其在此次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金xx,男,39岁,唐山市开平区洼里镇人民政府企业办公室主任,负责洼里镇的安全生产监管及巡查工作。安全监督管理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责任,建议由开平区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4.刘xx,男,36岁,唐山市开平区洼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督管理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开平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全区通报批评。
5.赵xx,男,60岁,唐山市开平区玉山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将本单位焊接、切割工程承包给没有工程承包资质和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1项之规定,建议由唐山市开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即人民币3.6万元。
唐山市开平区玉山商贸有限公司将本单位焊接、切割工程承包给没有工程承包资质和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1项之规定,建议由唐山市开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唐山市开平区玉山商贸有限公司30万元经济处罚。
(五)建议责成开平区洼里镇人民政府向开平区人民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并报唐山市开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一)唐山市开平区玉山商贸有限公司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唐山市开平区玉山商贸有限公司要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尤其要加强外委施工队伍管理,严格审核外委单位施工资质,要与有资质的实施工程单位签订有效的施工合同,并严格审核实施工程人员的从业资质,严禁无证上岗。
(三)唐山市开平区玉山商贸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焊割作业的相关规定,指派专人监护,加强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