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9-19 04:46:57 | 作者: 新闻中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罐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8月修订版)。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罐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8月修订版)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经检验,检验所有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规定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出现任一项不合格,被抽查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当被检罐体明示的质量要求优于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规定要求时,应按被检罐体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判定;
当被检罐体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监督抽查细则中依据的相关规定要求时,应按照实施细则相关标准要求判定;如相应检验结果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检验中因生产企业没有库存罐体或者工厂停产等原因致使监督抽查检验没有办法进行的,检验人员应如实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