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8-14 04:00:47 | 作者: 快餐类
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但污染物排放量却年年在下降。2022年底,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2年)》,其中的一组数据引人关注。从2018年到2021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分别为3.27亿辆、3.48亿辆、3.72亿辆、3.95亿辆,而机动车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4065.3万吨、1603.8万吨、1593万吨、1557.7万吨。
机动车“一升一降”的背后,折射出我国移动源环境管理的水平。当前,各地统筹开展“车—油—路—企”行动,在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升新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环保监管、推进车用油品质量提升、建立完善移动源污染治理体系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也在不断的提高。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95亿辆,比2020年增长6.2%。汽车保有量达3.02亿辆,同比增长7.5%。北京、成都、重庆3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500万辆,苏州、上海、郑州、西安4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400万辆,武汉、深圳、东莞、天津、杭州、青岛、广州、宁波等13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300万辆。
在新能源汽车方面,2021年,我们国家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784万辆,占汽车总量的2.6%,比2020年增加了292万辆,增长59.2%。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640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1.6%。新能源汽车销量首次超过300万辆,呈持续快速地增长趋势。
通过梳理对比近几年的数据不难发现,从2018年到2021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分别为3.27亿辆、3.48亿辆、3.72亿辆、3.95亿辆,而我 国机动车四项污染物(CO、HC、NOx、PM,下同)排放总量分别为4065.3万吨、1603.8万吨、1593万吨、1557.7万吨。
不难看出,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但相应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却年年在下降,二者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
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方面,汽车是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排放量分别为693.5万吨、182万吨、568.5万吨、6.4万吨,占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均超过90%。
进一步分析,按车型划分的汽车污染物排放量来看,2021年,全国客车CO、HC、NOx、PM排放量分别为487.3万吨、130.4万吨、87.8万吨、0.6万吨,占汽车排放总量的70.3%、71.6%、15.4%、8.9%;全国货车CO、HC、NOx、PM排放量分别为206.2万吨、51.6万吨、480.7万吨、5.8万吨,占汽车排放总量的29.7%、28.4%、84.6%、91.1%。
按燃料类型划分的汽车污染物排放量来看,2021年,全国汽油车CO、HC、NOx排放量分别为567.3万吨、138.8万吨、28.6万吨,占汽车排放总量的81.8%、76.2%、5%;全国柴油车CO、HC、NOx、PM排放量分别为118.7万吨、18.3万吨、502.1万吨、6.4万吨,占汽车排放总量的17.1%、10.1%、88.3%、99%以上;全国燃气车CO、HC、NOx排放量分别为7.5万吨、24.9万吨、37.8万吨,占汽车排放总量的1.1%、13.7%、6.7%。
按排放标准划分的汽车污染物排放量来看,2021年,全国国Ⅱ及以前标准汽车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89.5万吨、16万吨、10.5万吨、0.1万吨,占汽车排放总量的12.9%、8.8%、1.9%、1.5%;全国国Ⅲ标准汽车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120.3万吨、31.2万吨、154.5万吨、2.9万吨,占汽车排放总量的17.3%、17.1%、27.2%、45%;全国国Ⅳ标准汽车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256.6万吨、71.1万吨、196.2万吨、1.6万吨,占汽车排放总量的37%、39.1%、34.5%、25.9%;全国国Ⅴ标准汽车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152.3万吨、44.8万吨、192.8万吨、1.5万吨,占汽车排放总量的22%、24.6%、33.9%、24%;全国国Ⅵ标准汽车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74.8万吨、18.8万吨、14.5万吨、0.2万吨,占汽车排放总量的10.8%、10.4%、2.5%、3.6%。
全国机动车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虽然年年在下降,但是移动源仍然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的因素。“移动源排放氮氧化物约占总量的三分之二,同时也排放了一定量的VOCs,重点城市PM2.5源解析显示其还是首要或第二来源。”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相关负责人撰文分析说。
当前,中重型柴油货车仍是移动源污染防治的重难点。有专家对柴油货车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特点作出了“保有量低,排放占比高”的形象概括。
《年报》披露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1年,柴油货车CO、HC、NOx、PM排放量分别为109.9万吨、16.8万吨、444.7万吨、5.8万吨。其中,中型柴油货车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4.9万吨、1万吨、22.3万吨、0.3万吨;重型柴油货车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70.4万吨、8.4万吨、400.1万吨、3.3万吨。能够准确的看出,中重型柴油货车NOx排放量在柴油货车NOx排放总量的占比约95%。
“氮氧化物排放会导致城市交通密集区域氮氧化物浓度居高不下。过去十年,大城市氮氧化物年均浓度下降速度要明显低于其他主要污染物(如SO2、PM10、PM2.5)。”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长吴烨指出,氮氧化物对PM2.5和臭氧污染都有重要贡献,因此中重型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需要重点关注。
目前,相关措施已经加紧部署。2021年4月25日,生态环境部、工业与信息化部、海关总署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方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Ⅵ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Ⅵ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Ⅵ排放标准。
2021年9月,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快速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一方面,要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另一方面,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
2021年11月,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要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国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
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白准确地提出实施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全方面实施汽车国Ⅵ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Ⅳ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
前不久,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柴油货车污染攻坚战,以货运量较大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相关省(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城市为重点,到2025年实现全国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的目标。
为实现柴油货车污染攻坚战目标,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相关负责的人介绍说,下一步将采取5项攻坚行动,分别是推进“公转铁”“公转水”行动、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行动、重点用车企业强化监管行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行动。
移动源污染防治涉及“油、路、车、企”四个方面,在治路层面上,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特别的重要。我国运输结构以公路运输为主,承担了约60%以上的旅客和货物运输。
2021年,我国完成营业性客运量83亿人,同比下降14.1%。其中,铁路客运26.1亿人,占比31.5%;公路客运50.9亿人,占比61.2%;水路客运1.6亿人,占比2%;民航客运4.4亿人,占比5.3%。
2021年,我国完成营业性货运量529.9亿吨,同比增长12.3%。其中,铁路货运47.7亿吨,占比9%;公路货运391.4亿吨,占比73.8%;水路货运82.4亿吨,占比15.6%。
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构建以电气化铁路、清洁船舶为主的中长途客货运,以低排放车、新能源车为主的短途客货运体系,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
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提出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推进多式联运型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形成以铁路、水运为主的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格局。加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新能源、清洁能源装备设施更新利用和废旧建材再生利用,促进交通能源动力系统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发展。
2021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要求建设智能绿色立体交通网络。交通运输领域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形成,绿色出行比例显著提升,清洁低碳运输工具大范围的应用,单位周转量能源消耗明显降低,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辆占比提升至72%,交通运输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五年累计下降5%。到2025年,综合交通运输基本实现一体化融合发展,智能化、绿色化取得实质性突破,综合能力、服务品质、运行效率和整体效益明显提升,交通运输发展向世界一流水平迈进。
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的发展格局,全国铁路和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0%和12%左右,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重点区域运输结构显著优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力争达到80%;晋陕蒙煤炭主产区大型工矿企业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千米以上)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
《年报》指出,2017年以来,我国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拉开帷幕,货运结构调整不断深入,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深入推动。2021年,我国铁路货运量达到47.7亿吨,比2017年增长了10.9亿吨;水路货运量达到82.4亿吨,比2017年增长了15.6亿吨;多式联运快速推进,2021年全国港口完成集装箱铁水联运量754万标箱,比2017年增长了406万标箱。
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张大为在2022年12月29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快交通运输发展方式转型,不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新成效,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进一步推动重点区域优化运输结构。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晋陕蒙煤炭主产区等区域为重点,持续加大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力度。
二是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推动港口铁路专用线建设提质扩面,推动铁路专用线由通港口向通重点港区转变,一体推进设施联通、信息互通和管理融通。在各方一起努力下,到2025年实现沿海港口重要港区铁路进港率超过70%。
三是加快运输组织模式创新。深化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强化运输服务规则衔接,积极发展多式联运“一单制”,加快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大力推进铁水联运发展,“十四五”时期实现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约15%。推动港铁相关合资公司强化联合营销,逐步扩大“散改集”规模。
机动车环境管理是移动源污染防治的关键一环。我国对新生产机动车开展的环境管理主要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从设计、定型、生产、销售等环节加强环境监管,保证机动车能够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新生产机动车的环境管理是从源头预防和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手段。
2021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有效发挥排放召回在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方面的作用,也标志着我国机动车排放召回步入正轨。
所谓“排放召回”,《规定》指出,机动车生产者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机动车排放危害的活动;排放危害是指因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机动车中都会存在的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的情形。
同时,《规定》指出,机动车生产者是机动车排放召回主体。其中,信息追溯管理、风险信息报告、主动调查分析与配合、停止生产经营、召回计划报告与发布、召回报告提交等义务与安全召回一致;新增排放风险信息报告环节,包括排放零部件名称、质保期等信息。
数据显示,2021年,汽车排放召回案例共有两件。其中,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车辆发动机曲轴箱强制通风阀阀芯耐磨性不足,阀芯磨损后机油消耗加快,极端情况下有几率存在不合理排放风险,主动召回约143.7万辆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现由于供应商生产的全部过程偏差,致使个别还原剂储液箱的通气阀会受到损伤,极端情况下也许会出现还原剂渗漏,不满足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的要求,造成排放超标风险,主动召回1651辆汽车。
此外,国家还加强了对新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快速推进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27家检验机构和15家检验机构分部的42个试验室完成联网工作。
《年报》披露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1年共对8家检验机构进行了年度随机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8家检验机构的95份检验报告进行全方位检查,共涉及27个企业的28个车(机)型,抽查试验报告、过程视频、原始记录。通过抽查视频,对试验环境条件、试验人员车(机)安装操作情况、仪器设施使用标定情况、标气及标准物质的有效性与滤纸称重操作情况等进行全方位检查,要求察觉缺陷的检验机构进行整改,加强从原始记录到试验报告的三级审核。
既要源头预防和控制,还要加强末端监管。对于在用机动车的环境管理,由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目前已建立了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机动车环保监督抽测、老旧车淘汰等管理制度,在用机动车环境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年报》指出,加强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监管,是保障在用车排放达标的主要措施之一,全国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近年来不断加大机动车检验机构执法监管工作力度。2021年,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44867次,查处违规机构853家,处罚金额共计603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和《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1238),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新规范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为首次制定,规定了6个方面的技术方面的要求:规定检验配备的设备、配套软件和辅助器材组成,提出外观检验、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的设备功能要求和技术方面的要求;提出检验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要求,详细规定双怠速检测、稳态工况法检测、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自由加速法检测,以及加载减速工况法检测对应的设备日常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频次等;规定检验机构应配备的标准物质,提出标准物质的基础要求和使用管理要求,分别提出标准气体、标准滤光片、标准砝码、转速表及零气发生器的技术方面的要求;规定检验工作按联网核查、外观检验、OBD检查、污染物检测顺序开展,明确联网核查项目及内容,规范外观检验、OBD检查、污染物检测详细流程及要求;规定检验原始记录和数据修约具体技术方面的要求;提出能力验证和比对、视频监控、投诉处理机制等质量保证要求。
《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规定了3个方面的技术内容:构建了数据采集传输框架,明确检验机构与市、省、国家采集传输的流程、频次;明确了排放检验采集传输数据项目,规定了外观检验、OBD检查、蒸发排放检测,按检测的新方法细化排放检测结果数据要求;规范了数据质控和设备维护数据要求,对标准物质、设备检定(校准)、设备维护提出数据规范参考。
除了加强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监管,机动车环保监督抽测也是一项重要监管手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做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做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年报》披露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1年,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信息公开配置核查共386.5万辆次,发现9.2万辆次配置核查不符合,通过遥感监测(含黑烟抓拍)、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等,共计161905.6万辆次,发现超标车7037万辆次,处罚金额共计5165.8万元。
目前,全国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快速推进机动车自动化监测能力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完成建设遥感监测(含黑烟抓拍)点位,并与国家、省、市3级联网平台联网2590个,累计报送19.9亿条监测数据。
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非常之多,应用领域广阔,在我们国家的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近年来,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燃煤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的加大,非道路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逐渐凸显。
根据《年报》的统计,2021年,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的二氧化硫(SO2)、HC、NOx、PM分别为16.8万吨、42.9万吨、478.9万吨、23.4万吨,除了PM,其余3项污染物排放量较2020年相比均增长,分别为0.5万吨、0.4万吨、0.7万吨,而且其NOx排放量接近于机动车。
非道路移动源最重要的包含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小型通用机械、船舶、飞机、铁路机车等。按照排放标准划分,在2021年全国工程机械排放量中,国Ⅰ及以前标准的工程机械排放HC、NOx、PM的数量分别为1.8万吨、22.2万吨、1.3万吨;国Ⅱ标准的工程机械排放HC、NOx、PM的数量分别为4.6万吨、54.9万吨、2.5万吨;国Ⅲ标准的工程机械排放HC、NOx、PM的数量分别为5万吨、66.8万吨、3.7万吨。在2021年全国农业机械排放量中,国Ⅰ及以前标准的农业机械排放HC、NOx、PM的数量分别为5万吨、44.2万吨、2.4万吨;国Ⅱ标准的农业机械排放HC、NOx、PM的数量分别为12.5万吨、97.4万吨、5.7万吨;国Ⅲ标准的农业机械排放HC、NOx、PM的数量分别为3万吨、25.3万吨、1.1万吨。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部近年来陆续发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方面的要求》等,初步形成了非道路移动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划定了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31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经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部分城市已经进行了低排放控制区修订工作,对低排放控制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和编码登记查验、烟度和油品抽测等监督执法。31个省(区、市)累计上传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数据259.5万条,2021年新增编码登记数据71.8万条。
在移动源污染治理的紧迫性日益凸显的背景下,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势必走向新的高度。各地仍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升移动源环境管理上的水准,大大降低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慢慢地加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